封面新闻记者 欧阳宏宇
人坐飞机直奔旅游目的地,提前在当地租车行订好汽车,落地就能取车开启旅程……在刚刚过去的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境外落地自驾游爆火。然而,境外租车虽然更省时省力,但稍不注意也容易踩“坑”。
11月5日,成都市民霍先生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其在境外旅游时,通过某租车平台在当地一家道乐租车行(Dollar Car Rental)租赁了一辆汽油车进行自驾游;并在门店购买了“全额保险”。由于不了解当地情况,霍先生在使用中把汽油车误加了柴油;万幸及时发现,并未造成汽车发动机损坏。事情发生后,租车行称原保险自动失效,并且要求霍先生支付维修、车辆管理、道路救援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余元。
霍先生称,目前租车行已自行从其信用卡中扣除了相关费用,也未提供维修单据明细和保险失效的解释说明。记者随后联系到霍先生租车的平台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道乐租车行所扣除的费用均是合理的,他们也已在帮助霍先生向车行进行申诉,不过“申诉成功的空间不大”。
境外租车加错燃料
租车行判保险作废
还要再扣6000余元
据霍先生讲述,10月4日,他在道乐租车行珀斯机场店租了一辆汽油车,并在现场花费358澳元(约合人民币1600余元)购买了Dollar Plus保险。根据该车行官网显示,Dollar Plus保险包括了“对任何车辆损害都零责任赔付”的条款。
在后续使用中,由于语言不通,加之不了解当地情况,霍先生误将柴油加进了所租车辆的油箱中。所幸及时发现后,霍先生并未发动车辆行驶,而是将其停在原地,并通知车行进行紧急救援。
随后,车行安排了救援车辆将事故车拖走,并安排了其他车辆供霍先生一行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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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被拖离(受访者供图)
在归还车辆时,道乐租车行门店工作人员告诉霍先生车辆维修等费用还未出来,等有结果后会将账单发送给霍先生;对于保险是否失效,需要由总部研判。
几天后,霍先生发现,道乐租车行不仅判定其先前购买的保险失效,而且还额外扣除了保险、车损费用、车损管理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约6000余元;其中,仅车损费用一项就高达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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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乐租车行开具的收款单(受访者供图)
霍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全额保险”,并且保险条目中已规定了“对任何车辆损害都零责任赔付”,就不应该再赔付车损费用。并且,租车行和平台在事前均未提前告知不保障范围或其他注意事项,就单方面宣称保险失效,非常不合理。“不过,由于车行门店远在境外,我们要维权非常困难。”
消费者申诉无门
平台:“加错油”会让保险失效
申诉空间不大
随后,霍先生联系到租车平台,希望平台能出面进行帮助协商。
据霍先生讲述,他在协商过程中提出,租车行并未在事前对保险失效的情况进行明确告知,而是在事故发生后直接单方面地宣称所购保险失效;而平台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的作用主要是翻译解释了租车行扣款的行为,并没有保障中国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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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乐租车官网对Dollar Plus保险的介绍
对此,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收到霍先生的投诉后就已向道乐租车行发起了申诉。目前暂未收到结果;不过他认为,申诉空间并不太大。
对于霍先生所质疑的保险失效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是“会有一些情况,导致保险失效”,比如,“非认定驾驶员驾驶、故意损害车辆、非法过境或者跨岛、因为风沙等天气造成的车损、还有加错燃油”。
至于提车时是否对保险范围和失效情况进行提醒,该名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太清楚。
截至发稿前,霍先生告诉记者,平台和租车行并没有告知其申诉结果,也还未向他提供汽车维修的费用明细。
律师说法:
若未提出语言障碍等特殊情况
理解合同应属消费者的责任
出境游尝试“落地自驾”本该是一件让人省力安心的事,但由于语言不通、不了解当地情况等导致给车辆加错燃料带来的纠纷并不是孤例。
记者在小红书上看到,有不少网友都晒出了自己在境外落地自驾时因为加错燃料,而被车行判定为保险失效,同时还要赔偿一大笔维修费的情况。
除了道乐租车外,还有网友反映,自己在欧洛普卡(Europcar)、安飞士(AVIS)等车行租车时,即便购买了“零责任”(zero access)保险,仍然会被车行要求赔偿修理费。
那么,租车行在未提前告知消费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保险失效是否合理?消费者在境外游玩中发生了消费纠纷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Longton Blackwel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race郭律师解读到,保险的宣传页面里出现的“Zero liability payable for any damage to your vehicle”等字样,如果直接翻译,其字面意思为“无需赔付你的车子的任何损害”。该表述在形式上过于绝对、在语义上高度肯定, 容易令普通消费者产生“该保险涵盖一切损害、不设例外” 的理解。
“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失实陈述时, 通常会综合考量陈述方的合理注意义务与受方的阅读和理解责任。”她认为,该案地点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体系,法院并不会过多探讨当事人的主观理解,而是依据“理性第三人标准(reasonable person test)”来评估, 此评判标准会综合考虑广告的整体印象、行业背景以及普通受众人的合理判断力。租车行官网上使用 “Zero Liability”的字样,一定程度上确实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车辆发生任何损坏都无需承担费用”的初步印象。然而,如果纵观保险页面的全文,对于其他保险选项,以及从行业惯例以及普通合理消费者理解标准的角度来看,这类广告语并不意味着保险保障“无条件、无限制”。
在租车事件中,若消费者签署了租赁协议或在柜台确认条款, 那么原则上租车行没有逐条解释的义务,阅读与理解合同应属消费者的责任。“同时,如果消费者事前没有向服务提供商提及语言交流障碍,教育程度低,或能证明该条款超出风险控制的合理范围或以不清晰方式误导消费者,法院一般会以处于一般社会经验层面的‘普通理性消费者’ 进行判决考量。”
谈及消费者在境外游玩中,如果发生类似消费纠纷该如何维权,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杜佳璇律师建议,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车辆真实情况以及租车相关文件等证据,若与租车行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旅游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是通过国内租车平台预订的车辆,也可以向国内的旅游主管部门(如文化和旅游局)或12315平台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其协调处理。同时,针对租车行未经授权擅自扣款,消费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争议交易撤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发卡行进行调查和处理。